行业标准
行业标准
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可以制定行业标准。其内容及范围与国家标准基本相同,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。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基本与国家标准相同。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,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,避免重复。
行业标准的编号是由行业标准的代号(如表2-1所列)、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等组成。
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如下:
XXXX-XX
——批准标准的年号
发布标准的顺序号
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
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如下:
一批准标准的年号
‘标准的顺序号
准的代号如表2-1所列
表2-1各行业(部门)标准的代号(摘要)
标准代号
QJ
YD
SD
FJ
QB
NY
LY
SB
WS
WB
jC
J
2.1.3地方标准
对设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要求,可以制定地方标准。地方标准也分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。
地方标准的编号是由地方标准代号、顺序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。地方标准代号是“DB”加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行政区代码。 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编号如下:
08年号
}
强制性地方霪号。其中××是各地区代码,
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编号如下:
序号
一…
2.1.4企业标准
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。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,制订企业产品标准。企业标准编号为:
年号
一——顺序号
一——企业标准代号
2.1.5协会标准
协会标准是由某个协会制订的标准,多为推荐性标准。推荐性标准一般为工程上需要,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未作规定,而技术性、专业性较强,又不能马上制订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有关标准与规范。
2.2暖通、空调专业标准
采暖、通风、空气调节、空气洁净等工程标准是统一其系统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,以达到符合使用功能及建筑节能的目的。
2.2.1基础标准
(l)《采暖空调制图标准》(GB/T50114-2001) 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、竣工图及通用图、标准图。 (2)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》(JGJ24-1986) 适用于一般居住建筑、公共建筑和工业
企业辅助建筑的热工设计。
(3)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采暖居住建筑部分)(JGJ26-1986) 适用于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、扩建居住建筑的居住区供热系统的节设计。改建的居民建筑以及使用功能与居住建筑相类似的其他民用建筑、工业企业辅助建筑可参照使用。
(4)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TJ36-1979) 标准中规定车间防尘、防暑、防寒、防湿